关于印发《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在绵高校 社科联,在绵大中院校(党校)科技(研)处,市级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不明确的事项,可与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16-2777159,0816-2224621(传真);
邮 箱:sklmylt@126.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第12楼
邮政编码:621000。
特此通知。
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川府令〔2000〕142号)、《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绵府发〔2001〕71号)、《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9〕2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的通知》(绵委办字〔2016〕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着力推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提升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获奖比例,探索获奖成果应用转化的有效方式。通过评奖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激发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绵阳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二、参评成果范围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已出版、发表或结项的下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1)公开出版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个人论文集、多人论文集中的单篇署名论文。(2)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内部报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对策研究等。(3)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得到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对策研究(须出具证明)。(4)已结题的国家、省(部)、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2.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发表或结题。若在规定年限之前1-2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确认其资格。
3.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市外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4.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果,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一般的大事记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的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2.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定作用,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3.社科普及读物
观点正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普及性较强,受到读者好评,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作用,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观点正确,表述科学,新颖生动,科学性、普及性强,社会评价好,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较好作用,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观点正确,表述科学,特色鲜明,科学性、普及性很强,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社会评价高,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重大作用,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4.工具书(含资料书)
资料较为丰富,数据准确,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资料丰富,数据准确,编排得当,检索方便,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资料非常丰富,数据精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5.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一定学术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译文流畅、通达,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6.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市内、市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四、评奖工作步骤
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成果申报及初评推荐;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评审;市评奖委员会审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颁奖。
第一步:成果申报(5月)
1.分类申报。(1)各县(市、区)的社科研究成果,由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向县(市、区)社科联申报。(2)在绵大中院校(党校)的社科研究成果,由作者向本校的社科联或科技(研)处申报。(3)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社科研究成果,由作者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4)市级部门(单位)的社科研究成果,由作者向所在部门(单位)申报。
申报参评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本次社科评奖,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多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所填写的主研人员不得超过7人。
集体成果可以单位名义申报,也可以明确主研人员(限7人以内),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
集体或多人合作成果的主研人员,应以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集体协商后申报,若不经集体协商,不得以个人或其中部分人员名义单方面申报。
集体或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集体或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以集体名义申报如课题组须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加盖单位公章。集体成果、单位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市评奖办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3.成果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
成果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
4.申报方式。目前,市社科联已完成“绵阳市社科规划评奖申报管理系统”的开发并上线。今年的社科评奖采用在线实名申报的方式。申报参评的作者须登录“绵阳市社科规划评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ghpj.mianyang.cn)进行申报。
5.申报流程:①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使用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②进入评奖申报并在线填写《评奖申报书》(在线填写过程中请注意即时提交保存)→③打印《评奖申报书》(不打印页眉和页脚,即打印时在“更多设置”中不勾选“页眉和页脚”)→④个人成果第一申报人签名(集体成果由集体负责人签名,单位成果由单位盖章)→⑤将纸质材料的《评奖申报书》(与系统中填写的《评奖申报书》内容须完全一致)、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按不少于4套报送至接受申报单位→⑥接受申报单位审核后在《评奖申报书》上盖章→⑦接受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的《评奖申报书》、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按不少于4套报送至初评单位。
6.评奖材料要求。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若报送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全为复印件,须在报送时携带原件,以便接受申报单位审查核对(接收申报单位审查核对后,须在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时,要同时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成果正文。《评奖申报书》、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要分开装订,不可装订在一起。所报送的评奖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7.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第二步:初评推荐(6月)
1.接受申报的县(市、区)社科联、在绵高校社科联或科技(研)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初评单位。
2.各初评单位要成立思想作风正、学术水平高的初评小组。初评小组要按照《绵阳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奖范围和评奖标准认真审读申报成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每项参评成果,确保初评推荐工作的质量。
3.初评推荐数量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申报成果数量的75%掌握。
4.初评推荐工作于6月20日前结束。初评工作结束后,各初评单位将4套纸质材料的《评奖申报书》、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所报送的评奖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三步: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评审(7-8月)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初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完成后,市评奖委员会部署学科评审组评审工作,设置哲社与政法类、经济类、文史类、教育与管理类4个学科评审组分别开展评审。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奖项评奖控制数,按照评奖标准,严格评审,评选产生各等级奖项拟获奖成果建议名单,写出评语(一、二等奖)和建议获奖等级的意见。
第四步:市评奖委员会审定(9月)
市评奖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审定各学科评审组评选出来的建议获奖成果。市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市评奖委员会评审表决时,出席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达到出席成员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五步:公示(10月)
经市评奖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成果在《绵阳日报》、“绵阳社科在线”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成果的参评资格、成果权属、科研诚信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获奖成果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
第六步:报市政府批准、颁奖(11-12月)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并适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与管理
1.获奖成果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的集体成果或单位成果,证书、奖金授予集体或单位。获奖的多人合作成果,按申报的主研人员发给证书,奖金由成果作者协商分配。
2.为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单位、学科评审组、市评奖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进入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作为该成果评委,不得参与该成果的评议和表决。酌情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制度。
3.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资格。
4.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和《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等科研诚信问题的,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六、组织领导
1.评奖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成立的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2.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七、本《实施细则》由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